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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放射学杂志 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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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放射学杂志》为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放射学专业学术期刊,以广大放射学工作者为主要读者对象,报道放射学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和临床诊疗经验,以及对放射学临床有指导作用且与放射学临床密切结合的基础理论研究。本刊的办刊宗旨是: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贯彻理论与实践、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反映我国放射学临床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促进国内外放射学学术交流。本刊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编辑初审、专家外审、编委会终审)。审稿过程中保护作者稿件的隐私权。


对来稿的要求

1.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练,层次清楚,数据准确,书写规范,必要时应进行统计学处理。论著类、综述、讲座等一般不超过5000字,病例报告、简报等不超过1500字。并作以下说明:(1)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2)利益关系陈述:所有作者需陈述是否在研究过程中或得到的研究结果受到了某机构或厂商的影响。科研基金资助的课题需注明科研基金机构全称和资助号。(3)动物研究的伦理陈述:所有研究人员需提倡人道地进行动物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动物实验的各项伦理条例。


2.本刊实行网络投稿,请按说明步骤操作投稿,并可随时在网络上查询您的投稿处理情况。网址为http://www.cma.org.cn。

3.来稿必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上通报,并在2 年内拒绝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来稿。

二、根据《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来稿在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请自留底稿,对不采用的稿件本刊将不予退稿,但回函阐明编委会退稿意见,允许作者就退稿意见提出申诉。来稿一经接受刊登,由作者亲笔签署《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授权书》,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刊登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三、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四、来稿需付稿件处理费,处理费50元/篇。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版面费和彩图印制工本费可由作者单位从课题基金、科研费或其他费用中支付。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赠当期杂志1册。

六、本刊录用的所有稿件,均以纸载体和光盘的形式同时出版。

七、本刊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中华放射学杂志编辑部。邮政编码:100710。电话:010-85158384,Email:cjr@cma.org.cn。